本报4月7日讯(记者 张隽波实习生杨伟)一诺千金,今朝兑付。记者今天在省环保局获悉,鉴于临汾市、吕梁市等7个重点城市在去年改善空气质量方面的显著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分别给予各市200万元共1400万元的奖励,今日已拨付到位。
2007年,我省各市都以壮士断臂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1个重点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天数累计达到3361天,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816天的目标任务。临汾市前移11位排倒数第13位;大同市前移15位排倒数第18位;长治市前移29位排倒数第76位;晋城市前移17位排倒数第40位;晋中市、忻州市、吕梁市均由2006年居国家考核的113个城市倒数第1位以下的城市空气质量水平,在2007年分别提升至倒数第26位、第25位、第16位的同等水平。
根据省政府《关于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城市给予奖励的意见》,和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将六个省级考核城市纳入省政府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显著的重点城市奖励范围的通知》精神,省财政日前已拨付临汾、大同、长治、晋城、忻州、晋中和吕梁市奖励资金各200万元,共计1400万元。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