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净化辖区交通道路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月6日,岢岚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辖区城乡结合部设卡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
14时11分,执勤交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982Y★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带有一股酒味,但驾驶人高声道“我没喝酒”。随即,执勤交警示意该驾驶人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3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在证据面前,高某承认自己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高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请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来源 忻州交警 助编 苏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