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平常的“捕鱼机”,手机里的棋牌类APP,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开设赌场的工具。1月8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近日市中院审结了两起新型赌博罪案件,组织者分别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不花本钱,不用维修,只要在自家店里腾个角落,摆上“捕鱼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就能分成。2020年12月,太原人徐某在其经营的台球厅内,先后摆放两台具有“上分”“退分”等功能的捕鱼机,招揽客人参与“捕鱼”游戏。徐某以为:“我就是提供地方放机器,应该没有问题。”
然而“好景”不长,去年4月,两台捕鱼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经鉴定,涉案的两台捕鱼机均被认定为赌博机。调取后台及支付结算数据后,民警认定有多人通过扫描捕鱼机收费二维码进行交费“上分”参与赌博。赌资总数达14万余元,徐某非法获利约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徐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4万余元,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判决后,徐某提出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月至12月,被告人赵某利用“某某麻将”APP购买“豆豆”并开设房间,利用微信聚众赌博。其间,参赌人数40余人,赌资2万余元。赵某通过出售“豆豆”等,抽头渔利5000余元。同年12月29日,赵某到清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2021年1月,赵某向清徐县公安局退缴非法所得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手机通过互联网提供赌博场所供他人赌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赵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赵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赵某提起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娱乐和赌博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据了解,涉案的“捕鱼机”只需扫码就可实现线上支付“上分”,赢了后网上“退分”,游戏背后是非法转移、重新分配参赌者财产的行为。
法官提醒,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等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等组织赌博活动的,都属于刑法第303条认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玩“捕鱼机”、用手机APP玩麻将游戏,看起来“没毛病”,但一定要绷紧法律这根弦,切莫逾越红线。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