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阳泉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129号)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阳泉市辖区开展集中清理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属违法行为,均属清理整顿范围。
2.在阳泉市辖区有线电视信号已覆盖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阳泉市辖区内,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行政执法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阳泉市辖区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整顿。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自觉配合,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45。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1日
来源: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