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阳泉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当前,我省同时段多地市发生输入性局部疫情,阳泉市也发现一例阳性感染者,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疫情防控仍处于最关键最吃劲的阶段。为做好疫情的联防联控,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维护健康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生态内容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市网信和公安部门将对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现公告如下:
一、强化网络空间守法意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认准官方权威发布。对未经证实的所谓“小道消息”“内部消息”以及在微信群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网上涉疫信息,请广大网民不上传、不转发、不扩散,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及我市疫情防控的相关信息,要以市疫情防控办及官方媒体平台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全市各类网站、各类网络群组建立者和管理者以及抖音、快手、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用户和从业者,要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认真履行管理责任,规范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如网站、群内或账号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发布人、群主、转发人等的法律责任。
四、禁止网络暴力传播。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应遵纪守法,疫情常态化下,正是我们凝聚共识、统一行动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网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阳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阳泉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巡查,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泄露个人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严厉查处。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规违法和不实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
阳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53-6666015
阳泉市公安局:110
阳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阳泉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0日
来源:阳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阳泉市公安局
助编:侯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