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海民为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2年4月20日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阳泉市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樊志红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樊志红辞去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阳泉市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22年4月20日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之规定,经阳泉市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李海民代理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来源:阳泉日报
助编:侯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