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提出,实施“文物保险+动态监测”模式,通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分散和转移。
为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害,做好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工作,山西省实施《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结合区域内险情文物现状,分年度制定维修计划,多渠道筹措维修经费,有序推进险情文物建筑全面维修保护。同时,将文物防灾减灾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文物灾害险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灾情防范、受灾处置等一系列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要探索保险保障机制,通过量身定制“文物保险+动态监测”模式,对因火灾、暴雨、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投保财产损失以及在对外开放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予以保障。通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分散和转移,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助编:徐多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