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8月,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府院联动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建立了企业破产暨执行工作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9月8日下午,太原市企业破产暨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俊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主持会议,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23家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太原市中院副院长魏佩芬通报了太原市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雄飞通报了执行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暨法院“执行难”问题,太原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原则,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为目标,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暨执行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政府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
刘俊义强调,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意义重大。在新形势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强化大局观念,找准自身定位,全面查摆制约企业破产和执行工作中的短板不足,依法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要做好情况普查,核实各地“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数量,确保资源统筹利用,鼓励大家形成合力,抓落实促执行,确保府院联动机制高效、高标准运行。
(网易山西 黄晶 张丹丹 助编 徐多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