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吕梁市离石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和吕梁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2023年,离石区区全域将继续实行烟花爆竹"五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条例)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重点打击包括: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爆竹类、烟花类等传统烟花爆竹;"加特林"、"仙女棒"、"钢丝棉"等"网红"产品;以"电子烟花"为名,实为烟花爆竹等产品。
四、宾馆、酒店、小区物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对在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不履行管理职责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视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放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主动上交留存的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日
助编:赵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