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太原市政府近日决定将该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太原市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在禁燃区域内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太原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显示,高污染燃料范围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太原市市区(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包括: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
市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