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本市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公示期结束,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设置地点相关路口、路段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商户、居民支持配合。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