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正处于重要阶段,各乡镇(街办)、社区(村委会)普查员已经对片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普查单位清查办法》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在2023年10月10日前,到所在地县(市、区)就近的集中登记点及时进行清查表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拒绝、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太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0日
太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各县(市、区)、综改区联系电话
小店区经济普查办公室:7176289
迎泽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285687
杏花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3382516
尖草坪区经济普查办公室:5629350
万柏林区经济普查办公室:3248366
晋源区经济普查办公室:6592029
清徐县经济普查办公室:5722160
阳曲县经济普查办公室:5521255
娄烦县经济普查办公室:5322703
古交市经济普查办公室:15536553789
综改示范区经济普查办公室:7033727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