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9 14:04:59 来源: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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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落地,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3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动态调整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及理赔标准的通知》(朔政办函〔2021〕108号),朔州市医疗保障局、朔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朔医保发〔2023〕33号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朔城区城乡居民(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灵活就业人员,都可自愿参加朔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重性精神病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局核定的监测对象以及脱贫人口)。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费期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二)银行缴费:可通过朔州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晋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开发的手机APP、POS机、银行柜台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朔城区税务局服务大厅等方式完成缴费。(三)现金缴费:可通过各村、学校协办人员或就近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通过上述方式办理。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缴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账户。户籍地为朔城区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手续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用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并于当年集中缴费期内为新生儿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具体实施。其中在校学生保费征缴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区政府成立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征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各乡镇(街道)、教育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其他部门要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医保、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应在人员信息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将《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附件2)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新增未参保人员身份变更信息及征缴信息由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并通知个人缴费。同时应将未参保人员信息提供给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积极动员其参保缴费。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晋医保发〔2021〕17号)确定的资助标准,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应资尽资。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04元),个人缴费76元;3.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42元),个人缴费38元;4.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5.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给予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鼓励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工商联、企业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捐款等方式资助受灾群众、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缴费。相关部门要同步做好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贴缴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支出的使用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征缴合力,确保信息传递和记账高时效、无差错、无遗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缴费人的待遇享受,在确保困难群体全部参保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有条件的村委(集体)可为所属居民统一出资交费,做到全区城乡居民应保尽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是落实好过渡期医保综合帮扶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筑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防线的首要任务。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重点加强疑似未参保人员核查,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外出务工或流动人口漏保、脱保、断保问题,确保两类人员全部参保。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税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动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头条号、村(社区)微信群、电视、广播等媒介,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多种力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引导、辅导缴费人“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线上答”,将线上办理作为缴费服务的主渠道,通过手机端、汇总申报等方式按时缴纳医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落实基金征收程序和纪律,不得造成工作失误,避免引发社会矛盾。要强化绩效考评运用,压实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向区政府报送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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