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发布通知
对六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进行挂牌督办
一、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
基本情况:
1.建造时间:1975年;
2.层数:地上3层、地下1层;
3.建筑面积:54305.01平方米;
4.现有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手提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室外消火栓。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4.已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有一处无法正常使用。
牵头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
上级主管单位:市卫健委
行业监管部门:市卫健委
整改期限:2023.5.4-2024.5.1
二、阳泉市江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泉锦园)
基本情况:
1.建造时间:2013年;
2.层数:7栋多层为7层;7栋高层为地上18层,地下1层;
3.建筑面积:95000平方米;
4.现有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1.已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2.已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3.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4.已设置防排烟设施但无法正常使用;
5.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但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7.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牵头责任单位:矿区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部门:矿区住建局
整改期限:2023.9.13-2023.11.30
三、太原市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宜居苑小区)
基本情况:
1.建造时间:2013年;
2.层数:地上18层,地下1层;
3.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4.现有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1.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2.抽查4号楼三单元,发现已设置防排烟设施但无法正常使用;
3.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4.已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部门:郊区住建局
整改期限:2023.6.13-2023.12.15
四、平定县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美花园小区)
基本情况:
1.建造时间:2009年;
2.层数:1号楼为地上6层,地下1层,2号楼为地上11层,地下1层,3号楼为地上14层,地下1层;
3.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现有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1.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
2.已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3.已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4.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牵头责任单位:平定县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部门:平定县住建局
整改期限:2023.6.26-2023.11.28
五、阳泉容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盂县分公司(香河湾小区)
基本情况:
1.建造时间:2014年;
2.层数:1号楼为地上17层,地下1层,2号楼为地上17层,地下1层,3号楼为地上17层,地下1层;
3.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
4.现有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2.已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3.已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4.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已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但无法正常使用或运行;
6.地下车库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单元楼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盂县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部门:盂县住建局
整改期限:2023.8.7-2024.7.1
六、山西舒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昱城小区)
基本情况:
1.建造时间:2013年;
2.层数:3栋住宅均为18层,地下2层;
3.建筑面积:1#、2#住宅楼建筑面积12680.99平方米,3#住宅楼建筑面积12726.71平方米,地下负一层、负二层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7535.14平方米,商业裙房共13间,建筑面积3071.47平方米;
4.现有消防设施:配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室内消火栓、喷淋、烟感等消防安全设施。
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1.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二号车库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3.二号车库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4.楼内和二号车库已设置室内消火栓,但无法正常使用;
5.楼内和二号车库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二号车库已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但无法正常使用或运行;
7.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牵头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行业监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3.8.14-2023.12.27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