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阳光汾河湾社区党总支、阳光汾河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阳光汾河湾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太原市晋源区第四实验小学校联合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弘扬法治精神,做守法好少年”社区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了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服务团队专职律师,上海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王兵洲律师走进校园,为百余名学生、社区网格员和居民进行了“弘扬法治精神,做守法好少年”的主题普法宣传教育。
王律师选择了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的《保护好自己 不伤害他人》的主题讲座。讲座围绕三方面进行讲述,分别是为什么要学习法律?了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王律师首先从《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入手向在场听众介绍了有关自然人应享有的权利,接着围绕近期热点案例“某小区母女俩被狗咬伤”事件的法律解读引出“知法懂法”的话题,明确了“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等法律观点。
其次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着手,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当前重要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非常重要的。她结合法律条文规定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强调了未成年人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法。
接下来围绕“校园欺凌”的几个案例进入相关话题的探讨,谈及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危害、识别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等知识。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养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此次学习,参会的学生、社区的网格员和居民们都深刻地认识到知法懂法的重要性,也让未成年学生更加明确了“保护好自己,不伤害他人”的重要性,此次学习让参会人员心中种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学习尝试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网易山西 张丽 闫珊 助编 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