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就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深入解读。
于振龙介绍,山西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全国排名第四。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特别是全国仅存的3座唐代木构古建筑均在山西;现存唐代以来彩塑12000余尊和壁画50000余平方米,数量全国第一;现存古戏台2800余座,数量全国第一;已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50处,是全国与八路军、红军东征有关文物遗存最完整、最丰富的省份。
于振龙说,《实施办法》提出了5章共22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其中,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明确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机制等责任。明确了相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明确了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风险点和危险源常态化管控、编制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责任。
于振龙表示,下一步,山西省将加大对《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抓好落实,也将加快探索卫星遥感在执法督察中的应用,对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动文物执法监测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实时监督”的转变。
(网易山西 张丽 助编 赵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