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
当前,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野外用火的决定》《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封山禁火的通告》,现就依法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一)严禁农事非法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内、田间地头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荒开垦等行为。
(二)严禁祭祀非法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内、田间地头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严禁生产非法用火行为:在林缘、林区采石采矿、架电作业、修路施工等经营活动中,没有制定防火预案和相应处置措施的行为。
(四)严禁野外生活用火行为:在林区、保护区、旅游景区、田间地头吸烟、燃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五)严禁其他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阳泉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防火,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110 0353-5050110
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2024年3月31日
助编:刘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