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 10:00:28 来源: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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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消息,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日前,被告人冯某酒后无证驾驶汽车沿庆云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庆云街富士康南二门处时,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送检的冯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82.56mg/100ml。被告人冯某为逃避处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指使同车人张某、王某向公安机关出具虚假证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酒后在市区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为逃避处罚又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应当数罪并罚,且被告人冯某无驾驶资格,对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如实供述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根据冯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助编:祁佳乐
本文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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