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16时10分,范某生驾驶的晋 KD45**少林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307线642公里208米处时,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吕梁市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杏花一中队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范某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5款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罚款300元,记6分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