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昨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拟注销71宗过期采矿权清单》,公告如下。
太原市——
大同市——
阳泉市——
长治市——
晋城市——
朔州市——
晋中市——
运城市——
忻州市——
临汾市——
吕梁市——
公告强调——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关于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矿业权函〔2023〕73号)等),决定公告注销71宗过期采矿权。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6月15日前)实名书面告知省自然资源厅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可注销的证明材料;如公告期满未收到异议或矿业权人无法提交证明材料,按程序注销相关矿业权;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成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联系人:陈统 联系电话:0351-616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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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