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山西省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质效,加强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六一”前夕,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选出6件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体现出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业务综合履职优势,统筹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4大检察职能,重点围绕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诉源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一
王某乙监护缺失综合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王某甲与他人未婚生育王某乙,后独自抚养王某乙长大。2022年8月,王某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陕西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乙时年8岁,因无人照料,被送至陕西省某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山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陕西省检察机关移送的该困境儿童保护线索后,对王某乙开展了全面综合救助。2023年,该案的办理情况先后被央视《一线》及《今日说法》宣传报道。
案例二
刘某某抢劫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男,18周岁,另案处理,已判决)伙同李某某(男,18周岁,另案处理,已判决)、刘某某(男,案发时16周岁),在王某某住处内对被害人赵某某(男,19周岁)进行非法拘禁,通过扇耳光、拳打脚踢、下跪侮辱等方式索要1000元现金,并抢走手机一部。期间,刘某某负责看守被害人赵某某。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构成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144元。案发后,刘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案例三
王某某等3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8月期间,王某某等3人在明知赵某某等8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先后组织该8人在某县某音乐餐厅KTV包间内进行有偿陪酒、陪唱等营利性陪侍活动,并从中获利。涉案未成年人在陪侍过程中沾染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身心健康受到伤害。
案例四
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电子烟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在吕梁市“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呼吁:某县有未成年在校生自伤自残,应当引起重视。当地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某日杂商户李某违规向未成年人王某某销售农药,王某某服用后造成身体伤害,多次进行抢救和治疗。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学生有吸食电子烟的行为。
案例五
赵某某猥亵儿童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日,被害人张某(女,案发时5周岁)跟随其母亲前往某培训机构陪同其哥哥上课,期间,张某跟随赵某某(案发时20周岁,培训机构教练)进入更衣室,赵某某将张某抱坐在自己腿上实施了猥亵。后张某向其母亲述说此事,其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1月6日,检察机关以赵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从业禁止。2023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以赵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赵某某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案例六
张某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8日凌晨,张某某(男,案发时17周岁)先后在某市某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三辆,价值2669.5元。2022年5月27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6月20日,该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期限为8个月。之后经过7个月35次的帮教、17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持续的跟踪回访,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家庭的沟通方式、沟通频率均有明显改善,亲子关系逐步回暖,张某某的行为得到矫治并树立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经评估决定缩短考察期一个月,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