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阳泉北站周边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阳泉北站周边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出租、非法网约车以及强拉强叫、倒人卖人等任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和拒载、欺客、宰客、拼客、甩客等违规行为,整治出租车驾驶员车辆不卫生、仪容仪表不整洁及言行举止不文明行为。
二、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因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乘客应选择乘坐合法的公交车、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及扰乱公共场所和出租车市场秩序等线索。
非法营运及扰乱公共秩序举报电话:
盂县公安局:110
盂县交通运输局:0353-8094328
盂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353-6620355
阳泉北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
联合集中整治专班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