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芦伟与被执行人王福军、张秋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执行标的:暂计610500元
执行依据:(2022)晋0109民初3200号
执行案号:(2023)晋0109执110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51-2787180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及财产,一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查控被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到账标的的10%、如果确定被执行人位置,并找到被执行人,申请人承诺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500元。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柳依与被执行人成赟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执行标的:暂计117283元
执行依据:(2022)晋0109民初10178号
执行案号:(2023)晋0109执5624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51-2787180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线索及财产,一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查控被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奖励举报人到账标的的10%。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金泉与被执行人牛建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执行标的:暂计177586元
执行依据:(2020)晋0109民初3730号
执行案号:(2022)晋0109执恢1023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51-2787448
联系人:史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申请人承诺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