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曝光
2024年4月8日14时45分许,驾驶人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阳泉市桃北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虎尾沟口路段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驾驶人李某兰驾驶的晋CWxxx1号小型轿车相撞后,晋CWxxx1号车又撞至道路北侧树上,造成驾驶人章某和李某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
驾驶人章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驾驶人李某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助编:小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