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太原市发改委核实:
1、居民电价标准:根据原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186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用户:
户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及以下为第一档,电价0.477元/千瓦时
户月用电量170---260千瓦时为第二档,电价0.527元/千瓦时
户月用电量260千瓦时及以上为第三档,电价0.777元/千瓦时
尚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0.487元/千瓦时
2、工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标准: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山西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10号)文件规定执行,工商业用电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电价0.5002元/千瓦时
1-10(20)千伏,电价0.4852元/千瓦时
35千伏及以上,电价0.4702元/千瓦时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