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公示期间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示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予查处。
特此公告
序号 | 设备位置 信息 | 违法行为类别 |
1 | 朔南大道南环路往南3.7公里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2 | 朔神路4.0公里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