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二)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
(四)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六)行驶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行车道正常后应当立即返回规定行驶的车道;
(七)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正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3、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则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一定要记住:切勿闯灯逆行!!
4、通过交叉路口,遇到停止信号时,要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转区内顺序等候。如果没有停止线或待转区,则停在路口以外,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停车。
5、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但当非机动车通过有左转、直行同时放行的路口,因为此时左转、直行机动车同时放行,非机动车直接左转易与直行机动车发生冲突。所以非机动车在路口左转时,应当逆时针方向“二次等待”通行。当前方绿灯亮时,应先直行到对面等候,待另一方向变成绿灯时,再安全通过。
6、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事故发生时,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头部受伤。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