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涉案车辆报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原因,被娄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超期未处理的车辆截止目前共计14辆(其中小型汽车3辆,摩托车7辆,农用车3辆,重型货车1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及车辆合法手续到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扣留车辆清单
娄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10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