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阳泉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校园餐饮进货查验、人员管理、监管执法不严格不到位及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某幼儿园食堂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4年6月5日,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定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食堂采购食品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场对学校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过程控制,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县某幼儿园食堂散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案
2024年6月5日,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定县某幼儿园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的部分散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场对学校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某幼儿园食堂未能提供加盖公章的食品供货商资质、专间消毒记录不全案
2024年6月6日,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定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的部分食品未能提供加盖公章的食品供货商资质、专间消毒记录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场对学校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过程控制,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县某幼儿园食堂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4年6月11日,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定县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的部分食品未能提供食品供货商资质,食堂采购食品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场对学校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过程控制,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五、阳泉市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县某中学校学生食堂食堂清洗、消毒记录不全案
2024年6月24日,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平定县某中学校学生食堂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清洗、消毒记录不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前进行整改。执法人员计划在2024年7月16日回头看,检查是否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学校食堂操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