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合理设置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关于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备升级调整后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8月22日0时起,重新启用以下交通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违反禁令标志、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