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城镇中队在辖区雁门街到建设路立交桥处发现一车牌为晋AP06**的重型自卸货车,疑似擅自加高车厢栏板。经初步调查,车辆栏板实际高度与登记高度不符,涉嫌擅自改装。民警对朱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朱某的违法行为处罚200元,并责令其将车恢复原状。
助编:张晓秀
8月14日,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城镇中队在辖区雁门街到建设路立交桥处发现一车牌为晋AP06**的重型自卸货车,疑似擅自加高车厢栏板。经初步调查,车辆栏板实际高度与登记高度不符,涉嫌擅自改装。民警对朱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朱某的违法行为处罚200元,并责令其将车恢复原状。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