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晚至17日早晨,太原迎泽二大队民警在夜查行动中,查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起。
16日晚,一中队民警在迎泽大街南海街口设卡,22时31分左右,孙某某驾驶晋A3F4XX黑色尼桑小客车由西向东通过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4mg/100ml。23时许,张某驾驶晋HD229XX灰色哪吒小客车由西向东通过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23时30分左右,张某某驾驶白色无号牌九号电动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通过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88mg/100ml。孙某某之后抽血鉴定未达到醉驾阈值标准,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张某、张某某,二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7日早晨,二中队民警在南内环桥东老军营西巷口设卡,4时30分左右,吴某驾驶晋A53WXX灰色雪弗兰小客车由东向西通过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51mg/100ml。调查中获悉,吴某2023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迎泽一大队查处过,这次再次醉驾,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时许,郝某驾驶晋AF175XX黑色魏派小客车由东向西通过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48mg/100ml。5时50分左右,宋某某驾驶晋J7F8XX白色别克小轿车由东向西通过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51mg/100ml。5时57分左右,程某某驾驶鲁J144XX白色东风日产小轿车由东向西通过卡口时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45mg/100ml。郝某某、宋某某、程某某,三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