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阳泉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校园餐饮进货查验、人员管理、监管执法不严格不到位及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查处阳泉市某幼儿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6月2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阳泉市某幼儿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存在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食品未保留载有食品生产日期的相关凭证;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留样;未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6月3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园食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典型意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阳泉市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县某中学校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专柜保管、计量使用、专册记录案
2024年6月14日,阳泉市平定县柏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平定县某中学校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中学校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专柜保管、计量使用、专册记录,该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典型意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阳泉市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县某中学校灭蝇灯和防鼠板设置不能满足需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案
2024年6月17日,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定县某中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操作间内灭蝇灯、防鼠板数量较少,与其操作间面积不匹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老鼠、苍蝇等有害生物侵入餐饮经营场所或者在经营场所内孳生,易污染食品、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该学校食堂操作间内灭蝇灯、防鼠板数量较少,极易引发有害生物污染食品的风险。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食堂完善食品经营设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四、阳泉市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县某中学校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无专人签字,无专用称量器具,专柜内有其他物品,未处于封闭状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案
2024年6月17日,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定县某中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操作间内灭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无专人签字,无专用称量器具,专柜内有其他物品,未处于封闭状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九第一款的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阳泉市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定县某中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4年6月18日,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初级中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校存在以下7个问题:
1.操作间和餐厅内的防蝇设施数量不能满足需要;
2.餐饮用具洗消设施未加贴区分标识;
3.未设置预进间;
4.更衣场所内未设置洗手设施;
5.留样记录填写不完整;
6.食品添加剂无专用称量工具;
7.当场未能提供食品安全员培训记录;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本案的查处对于督促学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具有重要意义。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