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收到了委托人给陈俊艺律师送来的一面锦旗,“人民的好律师”话语虽简,却意义深远。这短短6个字不仅仅是对律师的感谢,更是对弘韬律所专业水平的高度认可。
案情简介
蒋女士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大型贸易公司,一直勤勤恳恳工作。2024年1月,贸易公司以不服从调岗、缺勤、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蒋女士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蒋女士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束手无策之际,蒋女士找到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陈律师在承接该案后,认真研究案件、整理相关证据并向贸易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
办案思路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即,用人单位如需要调整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岗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才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其调岗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的约定,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其次,公司对劳动者的调岗,具有恶意性、惩罚性。虽然薪资未变,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巨大,对劳动者的工作、日常生活均造成极大影响。贸易公司的调岗行为,已突破用工管理权。
最后,劳动者在原岗位正常工作并坚持出勤打卡。贸易公司恶意修改出勤考核,将其认定为旷工的行为,是对用工管理权的滥用。
案情结果
经过劳动仲裁,及一审庭审。双方最终在2024年6月25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贸易公司一次性向蒋女士支付赔偿款40000元。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律师感言
作为一名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应当积极提升专业素养,努力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更应当不忘初心,以满腔热忱投入律师工作,发挥专业优势服务于劳动人民大众!
一面锦旗,一份信任。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秉承“成就所托,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律师简介
陈俊艺,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
(网易山西 张丹丹 苏姗 助编 郝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