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人选择敢于承担 、积极面对而,有的人为了逃避责任则选择逃之夭夭,殊不知肇事逃逸的后果更加严重。
2024年8月26日21时57分,朔州右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两车碰撞后,一车司机弃车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进行勘察。并询问和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当事人任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A****0小轿车,沿右玉县迎宾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将前方同向行驶由赵某驾驶的晋F****6小轿车碰撞,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任某弃车逃离现场。
通过现场肇事车辆的信息,办案民辅警大量的比对、研判,经过不间断调查取证,终于在9月5日,将肇事司机任某锁定。任某称:当时车辆发生碰撞后,由于自己无证驾驶,心里害怕,就想着赶紧弃车逃离现场。依法对任某做出无证逃逸合并执行拘留20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本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再加上肇事逃逸,就是错上加错。右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在安全区域等待交通警察的到来,切不可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尤其不可选择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逃过了一时,最终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