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医疗保障局、阳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阳泉市乡村振兴局、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阳医保发〔2023〕18号)文件规定,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予退回。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等符合退费条件的,原则上于次年1月底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经核实后终止其居民医保关系。
助编:张晓秀
阳泉市医疗保障局、阳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阳泉市乡村振兴局、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阳医保发〔2023〕18号)文件规定,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予退回。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等符合退费条件的,原则上于次年1月底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经核实后终止其居民医保关系。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