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彻底纠治常态化打击治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及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从即日起,吕梁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插手基层选举: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以此控制或影响基层政权,严重破坏选举公正性和基层民主制度的行为。
(二)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利用权势地位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如土地分配、项目审批等,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等行为。
(三)强拿硬要: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村民财物,如收取保护费、过路费等行为。
(四)随意殴打:对村民进行随意殴打、虐待、谩骂,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
(五)寻衅滋事: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六)雇恶佣恶:雇佣恶势力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形成帮派势力,对群众进行恐吓、威胁和打压的行为。
(七)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通过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资源的行为。
(八)破坏公平竞争:利用权势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行为。
(九)非法侵占:未经合法程序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盗采砂石等集体资产行为。
(十)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通过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个人或团伙活动的行为。
(十一)恃强凌弱: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对弱小村民进行欺凌和打压的行为。
(十二)横行霸道:在农村横行乡里,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危害一方安宁的行为。
(十三)煽动群众闹事: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四)强迫消费:在旅游景区等场所,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游客消费,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十五)诬告陷害、虚构事实、发布负面舆情等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十六)无理非法缠访、闹访,严重破坏法治化信访秩序的行为。
(十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催收非法债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为提高处理举报线索的工作效率,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受理的举报线索实行实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
(二)对提供线索的举报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吕梁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58-110、0358-8310014
举报邮箱:Llsjshb123@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各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