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阳泉市委批准,阳泉市纪委监委对盂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建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购物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矿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建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中共盂县第十四届党委委员职务、终止其中共盂县第十四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