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压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进一步规范村社工作事项,切实减轻村社工作负担,增强村社自治和服务功能,杜绝群众“来回跑”现象发生,现将山西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对已列入《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事项,仍要求群众找村(居)委会开具不合理证明的问题线索,请向中共朔州怀仁市委社会工作部进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349-3389777,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1、山西省《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
2、山西省《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中共怀仁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9月14日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