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9月23日,忻州市宁武县凤凰大街秦某齐驾驶号牌为豫Q69H1*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秦某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23日,忻州市宁武县凤凰大街闫某杰驾驶号牌为冀E6962*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闫某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9月23日,忻州市宁武县凤凰大街闫某杰驾驶号牌为冀E6962*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闫某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9月18日,忻州市宁武县人民大街张某驾驶晋HKF38*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张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9月23日,忻州市宁武县凤凰大街余某驾驶车号为晋HMJ63*白色小型轿车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余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