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9月24日21时21分许,忻州市岢岚县崇德街黄某平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车号为川W116**的小型普通汽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9月5日22时47分许,忻州市岢岚县镇西路姜某因涉嫌饮酒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姜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姜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350元处罚。
案例三
9月16日15时50分许,忻州市岢岚县镇西路裴某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车号为晋HE01**的轻型栏板货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9月3日15时12分许,忻州市岢岚县镇西路高某贵因涉嫌饮酒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高某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姜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350元处罚。
案例五
9月1日14时28分许,忻州市岢岚县镇西路乔某国因涉嫌饮酒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乔某国被依法处以罚款1350元处罚。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