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9月26日,祁县教育局、祁县司法局深入祁县第二小学联合开展了以“廉洁自律 共建法治校园”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祁县教育局安全法制股副股长、祁县教育局公职律师庞绍锋。
讲座中,庞绍锋副股长以案释法,通过民法典的意义,点明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顺应时代潮流之举。接着从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侵权责任之教育侵权责任、强制报告制度等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法条。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解读中,庞绍锋副股长采用法规阐释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育惩戒的定义、实施原则、惩戒种类及相应处罚手段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他指出,在特定情形下,如学生出现不遵从、扰乱秩序、行为失当、具有潜在危险性或侵犯他人权益等情况,学校与教师有权实施教育惩戒。同时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及变相体罚被明确区分为不同性质的行为。这些措施旨在细化法律规定,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从而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各方的行为。
本次宣讲活动,不仅增强了该校的法治教育,提高了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观念,更能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准确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和力度。
(网易晋中 黄晶 李碧玉 助编 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