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11:15:27 来源: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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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忻州市2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忻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县(市、区)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23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11家、零售药店12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解除忻州市37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二)
为进一步加强忻州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县(市、区)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37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23家、零售药店14家)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助编:祁佳乐

本文来源: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祁佳乐_ty24061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