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案例 一
2024年10月19日11时30分许,五寨县。
刘某驾驶晋A71AQ*小型客车行驶至滨河路与305省道交叉口左转弯时,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幸运的是,小车上驾乘的俩人刘某、徐某因规范使用了安全带而未受伤。
正面案例 二
王某驾驶晋F****5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38线(海天线)由西向东行驶至740公里50米处时,与对向张某驾驶的晋A****1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事发时两车驾驶员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助编:祁佳乐
正面案例 一
2024年10月19日11时30分许,五寨县。
刘某驾驶晋A71AQ*小型客车行驶至滨河路与305省道交叉口左转弯时,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幸运的是,小车上驾乘的俩人刘某、徐某因规范使用了安全带而未受伤。
正面案例 二
王某驾驶晋F****5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38线(海天线)由西向东行驶至740公里50米处时,与对向张某驾驶的晋A****1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幸运的是,事发时两车驾驶员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