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秋收时节,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太原清徐县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10月15日,西谷乡发现一起秸秆焚烧火情,当晚,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全面走访摸排,锁定并查处了违法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王某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大家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