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要承担全责,但在高速公路上则不尽然。近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通报了一起追尾事故的情况,在这起事故中,前车因随意变道引发追尾,被认定负全部责任。
事发当日13时26分许,高速交警六支队七大队辖区京昆高速太原方向路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轿车的事故。交警调取货车行车记录仪看到,驾驶轿车的邹某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变道,被在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追尾。据此,交警认定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高速公路上车辆虚线变道,相邻车道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如果对方强行变道,后车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躲避不及的情况下发生追尾事故的,变道车负全责。因此在变道时,一定要遵守“一灯二镜三方向”的原则,切勿随意变更车道。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