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9 17:11:52 来源: 宁武县交警大队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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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巩某平驾车牌为鲁VM3V6*的黑色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巩某平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二}
康某红驾车牌为晋HYE80*的白色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康某红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三}
陈某军驾车牌为晋HGJ38*的白色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陈某军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四}
王某峰驾车牌为晋HY927*的白色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王某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五}
段某吉驾车牌为晋HNR37*的灰色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段某吉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六}
王某林驾车牌为晋HSL95*的蓝色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王某林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七}
周某峰驾车牌为晋H8M50*的白色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周某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赵某兵驾车牌为晋HJX77*的银灰色面包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赵某兵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例九}
郝某旺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郝某旺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助编:祁佳乐
本文来源:宁武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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