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王某长途驾驶,为节省体力在途中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但在经过特殊路段时,系统为躲避防撞锥桶,与大货车发生碰撞。11月13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通报事故情况,并就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时应注意的问题,向大家发出提示。
11月10日晚7时50分,驾驶人王某因未能正确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在高速交警六支队四大队辖区京昆高速公路,和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剐蹭事故。交警很快赶到现场,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并询问当事人查明事故原因。原来,轿车驾驶人王某长途驾驶,为节省体力在途中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途经事发路段时,因道路左侧有防撞锥桶,系统提示有路障并多次转向,加之这一路段车速快、车多路况复杂,最终与货车发生碰撞后又撞向右侧隔离栏。事故导致两车及路产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据此,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高速交警提醒大家,现阶段辅助智能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全球对自动驾驶的分级法,目前绝大多数辅助驾驶系统都处在L2级的水准,距离L5级的完全自动驾驶,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而L2级明确规定,在使用这一功能时,需要驾驶者观察周围环境,随时准备人为接管。
此外,高速交警还为大家总结了不合适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情况和需要注意的问题。雨天雾天雪天不用、车道线不清晰或缺失路段不用、城市低速开放路段不用、施工路段不用、上坡路段不用、急弯和多弯路路段不用、上下起伏路段不用、大逆光场景不用、进出隧道不用、高速遇堵车不用、路口车道线断开不用、有车道入侵或障碍物不用、车道合流或分叉不用、拥堵路段加塞不用、新旧车道线混乱路段不用、夜间周边有大车不用、夜间漆黑无照明路段不用,留意路边有车时“鬼探头”情况、留意自动跟车时目标车辆丢失、留意变道超车和出匝道情况。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