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驾驶员刘某某,驾驶晋FCW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旅游线75公里东300米处,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查处。经查,驾驶员李某某,持有C1驾驶证,现场检测酒精含为20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刘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会使驾驶员意识模糊,出现错误操作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助编:祁佳乐
11月4日,驾驶员刘某某,驾驶晋FCW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旅游线75公里东300米处,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查处。经查,驾驶员李某某,持有C1驾驶证,现场检测酒精含为20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刘某某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会使驾驶员意识模糊,出现错误操作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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