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14时52分,忻府区牧马路。
胡某阳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JB4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胡某阳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24年11月4日14时52分,忻府区牧马路。
胡某阳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晋JB4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胡某阳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